拆除防疫設備是否違法
拆除防疫設備是否違法? 是違法的,如果拆除的話屬于違章指揮和破壞性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八條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銷售或者使用危險化學品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衛生防疫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大氣質量、水源的影響的生產工藝等方式進行處罰;逾期不改正仍不能恢復生產的,責令停產整治。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一)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批準從事其他工業、農業及交通運輸活動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及向其出口海產品以及提供上述物品而不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二)在運輸途中發生泄漏導致事故后無法及時報告或者處置的;(三)通過暗管轉移到失聯人員密集場所排放氣體、液體或者粉塵,危及人身健康和財產的安全的;(四)將儲存放射性的物資遺散放在指定地點的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距離以外,且數量構成重大傷亡公共事件時需要隔離的。
據了解,在化工拆除領域,巴洛仕集團具備不動火水刀切割技術,可以解決危險設備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殘留危化品及危廢現場處理的能力。